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潮阳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汕潮阳发改价〔2021〕6号)执行期至2026年3月届满。鉴于《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正在修订,待上级出台新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文件后我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案才一并修订。为做好有效衔接工作,在新政策依据出台前,我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暂按《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潮阳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汕潮阳发改价〔2021〕6号)执行,延用至2028年3月31日。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3月27日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延用潮阳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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