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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汕头市潮阳华侨永久墓园公司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 2026-10-19 15:50
  • 来源: 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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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6]7号)的规定: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墓位使用费、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按照实际成本和合理利润自行确定,并书面报告当地民政部门。经清理,《汕头市潮阳区华侨永久墓园公司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汕潮阳发改价[2016]17号)文予以废止。

        你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或规范、收费管理形式、举报电话等信息,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此页无正文)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0月16日

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汕头市潮阳华侨永久墓园公司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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