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价函[2011]462号)精神,我局对以本部门名义发布(含联合发文)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认真清理。经清理,决定对177份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文件目录详见附件。
汕头市潮阳区物价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汕头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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