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贯彻省物价局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汕价〔2012〕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待市公布后,我区再另行制定。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价〔2012〕47号)文件,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已转发(汕潮阳价〔2012〕19号)。
关于贯彻省物价局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关于
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市属各幼儿园:
为贯彻省物价局 教育厅 财政厅《印发〈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价[2012]47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文件精神,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保教费
(一)公办幼儿园。市直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依照文件规定程序上报省审定后另行公布。各区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幼儿园等级与保教类型在不超过市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
(二)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粤价[2012]47号文件规定实行备案制管理。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即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1、伙食费(含营养餐点)。伙食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2、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不少于8小时。全日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五闭园后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每生每天1元。凡是收取托管费的,幼儿园必须设有专人负责管理。
3、校车费。校车费由幼儿园提出,报同级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物价部门批准执行。
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原则,不得营利。
(二)代收费。代收费即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
1、生活用品费。即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2、外出活动费。即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3、体检费。即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的,并按物价、卫生等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三、集体办幼儿园
集体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价[2012]47号)
市物价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