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2021〕3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主体责任,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的清理规范范围和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单位和主管行业进行认真部署,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二、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各自职能范围,以及国家、省和市的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发布本部门经清理规范后的收费目录清单。同时要做好动态调整,做到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透明。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潮阳区民政局
汕头市潮阳区财政局 汕头市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6日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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