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民办中小学校: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市发改〔2023〕3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我区有关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政策凡与粤发改规〔2023〕10号不一致的,以该办法规定为准。
正文_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
汕头市潮阳区财政局 汕头市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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