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潮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分享到: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潮阳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汕潮阳发改价〔2021〕6号),执行期至2026年3月届满。鉴于《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正在修订,收费主体对于目前我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也没有重新制定的要求。经评估,《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潮阳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汕潮阳发改价〔2021〕6号)将自2026年4月1日起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3月18日前书面函寄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地址:区政府大院内,邮编:515100,联系电话:83600529,电子邮件发至电子邮箱:stscyqwjj@163.com)。
附件:
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潮阳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粤公网安备 440513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