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潮阳区绿色生态安葬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绿色殡葬,鼓励和推广骨灰海葬、树葬等绿色生态葬法,现将《汕头市潮阳区绿色生态安葬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6月16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信函方式:汕头市潮阳区棉北街道北关路20号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邮政编号:515100),请在信封上注明“绿色生态安葬奖励的意见建议”字样。
二、电子邮件:cymz83731729@163.com。
三、联系电话:0754-83731729。
汕头市潮阳区民政局
2026年6月8日
汕头市潮阳区绿色生态安葬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推广骨灰海葬、树葬等绿色生态葬法,进一步节约土地资源,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根据《关于广东省2021-2030年安葬(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21〕124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八部门《转发中央、省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绿色生态安葬,是指将骨灰海葬、树葬(泛指将骨灰撒散、深埋入土,并通过植树、植花、植草覆盖的植葬)等方式进行安葬,且不保留骨灰、不设置硬质墓穴和墓碑的安葬形式。
奖励对象为自愿将逝者(生前为本区户籍城乡居民)骨灰采用生态安葬方式进行安葬的逝者生前的法定监护人、近亲属或委办人(即依法接受逝者委托办理骨灰生态安葬事项的受托人,下同)。
二、奖励标准
按每具骨灰实行绿色生态安葬奖励5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
三、领取奖励需提供资料
(一)逝者死亡证明;
(二)逝者火化证明或骨灰寄存凭证;
(三)逝者生前户籍证明;
(四)逝者骨灰参加海葬的提供海葬报名表回执、逝者骨灰参加树葬的提供殡葬服务机构绿色生态安葬区的有效凭证;
(五)申领人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证明、公证书、委托书等;
(六)申领人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复印件;
(七)填写《汕头市潮阳区绿色生态安葬奖励申领表》。
四、领取奖励程序
直系亲属或委办人在办理完逝者骨灰生态安葬手续后,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提交领取奖励所需的资料并填写《汕头市潮阳区绿色生态安葬奖励申领表》。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初审后,报区民政局审核,经审核确认后,区民政局向区财政局申拨奖励金到所属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由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发放给申领人。
五、资金保障
骨灰实行树葬的资金由市级骨灰树葬补贴经费予以专项保障,海葬等其他绿色生态安葬奖励资金在每年区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由区民政局申请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区财政局予以专项保障。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各镇(街道)应充分利用清明、重阳、冬至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动员,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绿色生态安葬方式。
无名或无主遗体、无人认领骨灰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
本办法由汕头市潮阳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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