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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慈善组织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 2025-03-17 11:3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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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民通〔202521



汕头市潮阳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慈善组织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区级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区级慈善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55号)要求,现就开展区级慈善组织2024年度工作报告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2412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慈善法》规定,于20253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

  区级慈善组织所报的2024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等。拟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工作安排

(一)慈善组织应当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gdsmz5.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k=gdst)上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53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上传至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将经初审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

  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25331日前上传至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慈善中国”平台。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二)区民政局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接收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完成形式审核后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慈善组织年报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各慈善组织要切实提高认识,积极主动、依法依规及时参加年报,要指派专人负责年报相关工作,确保提交的年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严格标准。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加盖印章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否则不予认可。

  (三)加强监管。对于年报中发现问题的,区民政局将责令慈善组织及时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慈善组织,将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进行行政处罚。

(四)重点抽查。区民政局将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通过专项审计和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涉外合作等情况。

填报咨询电话:0754-83732087

  附件:区级慈善组织名单


汕头市潮阳区民政局

2025317


附件


                区级慈善组织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业务主管单位

1

汕头市潮阳慈善总会

区民政局

2

汕头市潮阳区养生放生协会

区农业农村局

3

汕头市潮阳区孔安堂福利会

文光街道办事处

4

汕头市潮阳区弘善慈善会

文光街道办事处

5

汕头市潮阳东林慈善会

文光街道办事处

6

汕头市潮阳福佑慈善会

文光街道办事处

7

汕头市潮阳区后溪慈善会

棉北街道办事处

8

汕头市潮阳区海门慈善会

海门镇人民政府

9

汕头市潮阳区和平博爱慈善会

和平镇人民政府

10

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泉塘村慈善会

西胪镇人民政府








头市潮阳区民政局                     20253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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