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机编办〔2016〕11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7号和国发〔2016〕9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去年10月以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为做好上述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的落实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将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与国发〔2015〕57号文件(附件2)和国发〔2016〕9号文件(附件3)认真比对,梳理出应取消的行政职权,填写《国发〔2015〕57号和国发〔2016〕9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表》(附件1,简称《落
实情况表》),并按照《汕头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汕府办〔2016〕21号)要求,及时予以调整取消,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或变相实施审批。
二、各单位要按照国发〔2015〕57号和国发〔2016〕9号文件的要求,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三、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及《落实情况表》应于9月29日前书面反馈区编办(联系电话:83600076,电子邮箱:stcybb@163.com),以便汇总上报。
三个附件请自行到区编办邮箱stcybb117@163.com(密码:bb83600076)“文件中心”下载。
附件:1.国发〔2015〕57号和国发〔2016〕9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表
2.国发〔2015〕57号文
3.国发〔2016〕9号文
汕头市潮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汕头市潮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