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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编办关于梳理和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 2017-05-31 16:46
  • 来源: 汕头市潮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潮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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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机编办函〔20163

 

关于梳理和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潮阳区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汕潮阳府办〔201631号)和《汕头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汕府办〔201627号)要求,为做好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梳理和编制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权责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要求,对本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彻底清理,主要清理范围包括:

(一)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

(二)有关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公共服务事项。

(三)其他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方法及把握要点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权责清单中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类别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彻底梳理。在


梳理过程中可参照《规范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示例》(附件1),结合我区实际,围绕以下三个要点:一是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开展的事项;二是需要申请人主动提出申请的事项;三是服务民生、服务基层、涉及基层群众合法权益和办事创业的事项,确定本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填写《各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理表》(附件2),于630日前报送区编办。

为提高效率,方便工作,区编办将各单位按照《关于重新梳理进驻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潮阳分厅事项的函》(潮阳机编办函〔20161号)要求报送确认的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各单位在区编办编制的《各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理表》(提供电子文档)基础上,按要求进行填报。

三、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填写要求

(一)规范公共服务事项的大项名称。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应与本单位权责清单的“职权名称”表述一致,若不一致请修改完善。如没有纳入本单位权责清单须新增的,需另文说明,提出充分理由,并提供相关的文件依据。

按照《关于调整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潮阳机编办函〔20162号)要求,权责清单中未列入《通用目录(2016版)》的行政许可事项,若确认属本单位职权的,应在《各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理表》补充填报,一并确认进驻网上办事大厅。

权责清单中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类别权责事项,符合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范围,未按潮阳机编办函〔20161号文要求确认进驻网厅的,各单位要按清理公共服务事项的要求,结合实际,在《各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理表》补充填报。

(二)细化公共服务事项的子项设置。请各有关单位在确认公共服务事项(大项)基础上,结合行政审批标准化和网上办事的实际需求,以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为原则,将事项大项进一步细分为具体、独立、不能再分拆的子项,便于群众识别和网上操作。

(三)确认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按照“能进则进,应进必进”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原则上全部公共服务事项均须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请各单位按附件2清理表要求,一并确认进驻网上办事大厅的公共服务事项。

(区编办联系电话:83600076,传真:83839008,电子邮箱:stcybb@163.com)。

《规范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示例》请自行到区编办邮箱stcybb117@163.com“文件中心”下载,邮箱密码:bb83600076

 

 

附件:1. 规范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示例

2. 各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理表

 

 

                     汕头市潮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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