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婷(女,身份证号码:41138119950101XXXX,住址:河南省邓州市夏集乡贾洼村卢寨):
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7月25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汕潮阳卫医罚[2024]第A01号),决定予以你罚款人民币1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应加处罚款120000元。
因通过其它法定方式均无法送达罚款《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没款121000元及加处罚款120000元。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汕头潮阳支行(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识别码:44051324000000598175),并将备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或邮寄)到我局备案。逾期不缴,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若对本催告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汕头市潮阳区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电话:0754-89491781
单位地址:汕头市潮阳区东山大道289号
汕头市潮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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