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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各 项 户 政 业 务 一 览 表
  • 2016-12-25 20:05
  • 来源: 汕头市潮阳区公安分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潮阳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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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

5、《居住证暂行条例》                                                                                                                                                                                                                   

序号

办理

项目

办理条件

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入户凭  

办理期限

(工作日)

派出所

分局

1

夫妻投靠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

1、申请人书面报告;2、夫妻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3、结婚证;4、计划生育证明;5、迁入地村(居)委证明;6、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7、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其中属区外迁入本区、区内各镇迁入文光、城南、棉北三个街道的由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网上“一站式”办理。

5

10

2

父母投靠

子女入户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可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1、申请人书面报告;2、投靠子女的户口簿和身份证;3、计划生育证明;4、迁入地村(居)委证明;5、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6、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

子女投靠

父母入户

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婚子女均可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投靠入户。

1、申请人书面报告;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3、计划生育证明;4、迁入地村(居)委证明;5、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6、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

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及公务员职工工作调动

经区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从外地调入本区工作的,或在本区内录(聘)用干部、招收职工以及区直各行局按其职能办理的干部、职工工作调动。

1、区组织、人社部门的介绍信、(入户证明);2、接受单位证明;3、户口簿和身份证;4、计划生育证明;5、随迁配偶、子女需附配偶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6、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同上

同上

当场

办理

5

5

收养小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养小孩入户。

1、申请人书面报告;2、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3、《收养证》;4、收养或抚养《公证书》;5、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6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入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局审批。

分局批准同意收养的证明

5

10

6

学生毕业

分配入户

经区人社部门批准,接收分配工作在本区的普通高等、中等院校的大中专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

1、申请人书面报告;2、分配介绍信、接受单位证明;3、身份证、《户口迁移证》、4、毕业证书;5、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入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局审批。

《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网上“一站式”办理。

当场

办理

5

7

学生毕业

回原籍入户

生源地或父母双方户口均在本区的大中专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或父母现住地。

1、毕业证书;2、身份证、《户口迁移证》;3、父母户口簿和现住地村(居)委证明;4、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受理。

 

当场

办理

 

8

离(退)休

人员回原籍

    

1、按国家规定批准离退休、退职、辞职、离职以及被开除的人员,单身在外且其家庭基础在本区的;2、国营农林茶场退休、退职、辞职人员及其家属,在本区有父母等家庭基础的。

1项的附:申请人书面报告;户口簿和身份证;区(县)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离退休、退职、辞职、离职证明;迁入地村(居)委证明;被开除人员需提供原单位证明或能证实其真实情况的证件、身份证和迁入地村(居)委证明;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第2项的附:申请人书面报告;单位证明;③户口簿和身份证;迁入地村(居)委证明家庭基础的证明;退休、退职、辞职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局审批。

《准迁证》或加具同意入户意见的《户口迁移证》或网上“一站式”办理。

5

10

9

随军家属

   

经部队师(旅)以上政治部批准,符合随军条件的驻本区部队军官的家属。

1、申请人书面报告;2、部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随军证明;3、军官证;4、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5、计划生育证明;6、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7、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局审批。

《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网上“一站式”办理。

当场

办理

5

10

购房入户

外县(区)、市居民在本区城镇或本区居民在区内各城镇购买房产开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住宅或自建合法房屋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转)入居住地。

1、业主书面申请报告;2、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产权证原件;3、业主和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4、计划生育证明;5、迁入地村(居)委证明;6、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7、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局审批。

《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网上“一站式”办理。

5

10

11

入伍注销

  

应征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均应注销户口。

1、户口簿和身份证;2、《入伍通知书》;3、村(居)委的注销证明;4、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当场

办理

 

 

序号

办理

项目

办理条件

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入户

  

办理期限

(工作日)

派出所

分局

12

重户或虚假户口注销

因户口迁出漏注造成重户或经调查核实属虚假户口,要求注销漏注或虚假的户口。

1、申请人书面报告、声明书;2、村(居)委证明;3、户口簿和身份证;4、原迁出的户口证件或底册;5、虚假户口底册或调查报告;6、填写审批表格;7、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局审批。

分局批准后的相关表格。

10

15

13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

   

军人因复员、退伍、转业到地方,应向迁入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1、转业士官凭市或区民政部门和接受单位证明、士官证;2、复员退伍军人凭市或区民政部门安置证明、退伍证、原户口簿,异地参军的附接受单位证明和父母户口簿;3、军队转业干部:区人社部门证明;接受单位证明;转业证;随迁配偶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⑤随迁配偶无军籍的附《户口迁移证》;4、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12项由派出所受理;第3项没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由入户地派出所受理,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由治安大队户政股直接受理。

《准迁证》、《入户介绍信》或《户口迁移证》(背面加具入户意见)。

当场

办理

5

14

出国(境)

注销户口

在国外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或经批准单程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或以探亲访友、旅游、商务、公务等非定居事宜出境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取得当地居留权后前来申请注销内地户口的公民。

1、出入境部门《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或《注销户口通知》;2、出境定居人员户口簿和身份证;3、村(居)委证明或单位证明;4、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同上

 

15

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原系本区常住户口人员,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较长时间,但一直未取得居留权,本区户口已经注销,现申请返回原居住地定居,恢复户口。

1、申请人书面报告;2、出入境部门《办理户口通知》;3、原籍派出所或村(居)委证明、派出机关证明;4、申请人护照、原户口底册;5、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6、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入户地派出所受理,治安大队户政股审核审批。

治安大队户政股签发的《入户证明》

5

10

16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登记入户

因违法犯罪被送劳改、劳教,在其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后,应及时登记入户。

1、原户口簿或户口内册;2、《释放证明书》、《解除劳教证明书》;3、迁入地村(居)委出具原家庭基础在本区的证明;4、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入户地派出所受理

 

5

 

17

招生入户

按国家计划统一录取的普通高等、中等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新生录取通知书;2、教育部门招生办下达的录取新生花名册;3、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户口迁移证》;4、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治安大队户政股审核审批。

《户口迁移证》

5

10

18

自谋职业

  

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来本区自谋职业的人员。

1、申请人书面报告;2、聘用单位证明;3、户口簿和身份证;4、学历证书(全日制教育);5、迁入地村(居)委证明或房屋产权证;6、区(县)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表;7、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8、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治安大队户政股审核审批。

《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网上“一站式”办理。

5

10

19

优秀外来工

    

受区政府表彰的优秀外来劳务工

1、申请人书面报告;2、区政府批件及名单;3、单位证明;4、优秀外来工荣誉证书;5、户口簿和身份证;6、计划生育证明;7、迁入地村(居)委证明;8、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9、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局审批。

 

同上

同上

同上

20

连续暂住七年以上的人员入户

在本区连续暂住七年以上,并连续七年申领居住证(暂住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有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流动人员。

1、申请人书面报告;2、连续七年申领居住证(暂住证);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4、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5、户口簿和身份证;6、计划生育证明;7、迁入地村(居)委证明;8、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9、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1

“积分制”入户

在本区务工的农业户籍劳动力,累计积分达到入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

1、申请人书面报告;2、户口簿和身份证;3、人社部门核准的《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审查表》、《入户卡》;4、单位证明;5、迁入地村(居)委证明;5、计划生育证明;6、居住证;7、随迁配偶、子女附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8、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9、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2

就地“非转农”

原系农业户口,因就读大中专院校毕业后户口挂靠在本镇居民组,现又因无业或失业回原籍随父母居住生活,要求户口迁回原籍落户。

1、申请人书面报告;2、户口簿和身份证;3、毕业证书;4、被投靠人户口簿;5、原户口内册;6、原籍村(居)委证明;7、计划生育证明;8、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9、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迁入地派出所受理

报分局审批

同上

同上

同上

23

离婚人员回原籍入户

原家庭基础在我区,因结婚户口迁往外地,后又离婚且无固定职业,现在我区有固定住所或有直系亲属。

1、申请人书面报告;2、户口簿和身份证;3、离婚证明;4、计划生育证明;5、原户口底册;6、本区直系亲属户口簿(或合法固定住所房屋产权证);7、迁入地村(居)委证明;8、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9、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

迁入地派出所受理

报分局审批

同上

同上

同上

序号

办理

项目

办理条件

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入户凭  

办理期限

(工作日)

派出所

分局

24

已安排在外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辞(退)职回原籍入户

原家庭基础在我区,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户口迁往外地,毕业后又在外地安排工作并落户,由于不适应环境或父母年老需要回原籍照顾,未婚且能提供证明证实在外地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1、申请人书面报告;2、户口簿和身份证;3、毕业证书;4、未婚证明;5、被投靠人户口簿;6、原户口底册;7、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8、迁入地村(居)委证明;9、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10、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迁入地派出所受理

报分局审批

同上

同上

同上

25

户口漏登补录

原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因工作人员失误或其它原因造成人口信息未录入系统,要求补录人口信息。

1、申请人书面报告;2、原户口所在地村(居)委证明;3、原户口簿、身份证或户口底册;4、派出所调查综合材料;5、、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6、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入户地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

市局审批。

治安大队户政股签发的《复户证明》

 

20

分局25个工作日,市局5个工作日。

26

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父母一方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3、填写《出生人员入户情况登记表》;4、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入户地派出所受理。

 

5

 

27

非婚生育、孤儿等特殊情况出生入户

非婚生育、孤儿等特殊情况出生人员,可以随父母或监护人登记入户。

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3、父母或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4、村(居)委证明;5、派出所调查综合报告;6、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7、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入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局审批。

 

治安大队户政股签发的《入户证明》

 

10

20

28

死亡登记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其家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1、申请人书面报告;2、户口簿和身份证;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4、村(居)委证明;5、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当场办理

 

29

  

一个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经济独立、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分户后应有一个准确地址。

1、申请人书面报告;2、原家庭户口簿;3、单位或村(居)委的分户证明,属结婚分户的还需附《结婚证》;4、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同上

 

同上

 

30

变更、更正

户口项目

公民确有正当理由申请变更更正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籍贯以及增加曾用名。

1、申请人书面报告;2、户口簿和身份证;3、《出生医学证明》、学籍证件或以前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4、派出所户籍民警或辖区民警应作调查核实后写出调查综合报告并签名盖章;5、属更改民族的要附区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的批准证明;6、村(居)委证明,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要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7、填报《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8、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局审批。其中属变更更正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成份的,由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

经批准后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居民身份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一份予以更改。

5

分局5个工作日,市局5个工作日。

31

申领居民

身份证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其中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并提供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等)。

1、户口簿;2、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广东(汕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4、现场采集指纹信息;5、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派出所受理,报分局后再经汕头市局上报省厅制证中心。

 

2个月

 

32

申领临时

身份证

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已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手续;

     在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后23个月内急需使用证件的;

     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已失效或未曾办理的

1、户口簿;2、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填写《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4、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派出所受理,治安大队户政股制作。

 

1

1

 

 

 

33

异地受理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可以异地办理。

1、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除外、损坏换领除外)、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2、本人的《广东(汕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3、非我市户籍居民还需提供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我市就读的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等)。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我市派出所开具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4、申请人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派出所受理,报分局后再经汕头市局上报省厅制证中心。

 

2个月

 

34

申办居住证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领居住证。

1、填好《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2、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3、居住证数码照片照相回执照;4、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5、在全省范围内非首次领取的,须出示居住证工本费缴纳凭证;6、其它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派出所受理,治安大队户政股制作。

 

6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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