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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公示
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有关规定,汕头市永生堂医药有限公司大盐巷店、汕头市永生堂医药有限公司东凤店、汕头市永生堂医药有限公司丹华分店、汕头市永生堂医药有限公司千禧店、汕头市永生堂医药有限公司龙井店、汕头市永生堂医药有限公司龙井二店、汕头市永生堂医药有限公司新宫店、汕头市永生堂医药有限公司凤南店、汕头市永生堂医药有限公司海门分店、汕头市永生堂医药有限公司星湖店、汕头市永生堂医药有限公司凤上店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首次备案,符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首次备案的要求,现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特此通告。
汕头市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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