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汕头市潮阳区大峰医院向我局申请变更登记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变更登记理由是因医院发展及开展业务需要,需申请增设风湿免疫科。经审核,汕头市潮阳区大峰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70797505544051311A1001)符合变更登记条件同意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
汕头市潮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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