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 证 告 知 书
国土听告字[2014]2号
谷饶镇大坑村委会:
为发展我区经济,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3.032公顷(折合45.48亩),地类为农用地3.032公顷(折合45.48亩)。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地报批地类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电[2011]409号)的规定,报批地类为农用地3.032公顷(折合45.48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区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村委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村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潮阳区国土资源局(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中段,邮编:515100,联系人:林创光,联系电话:0754-83812646)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汕头市潮阳区国土资源局 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