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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潮阳区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汕潮阳府公字〔2018〕19号
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拟对海门镇湖边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以及规划用途
潮阳区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潮阳区海门镇湖边经济联合社产业转移工业园海门片区范围内上头尾洋。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17.8703公顷(折合268.0545亩),土地权属属集体所有,具体实际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及面积以潮阳区国土资源局测绘大队实测的数据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综合征地补偿标准每亩25万元。
(二)留用地补偿:采用实地划留方式进行安置,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搭、抢种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潮阳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举报(联系电话:0754-83812646)。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勘测定界图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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