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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2022-06-15 16:22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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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潮阳区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汕潮阳府公字〔2022〕8号

因启用“三调”数据用于建设用地报批,与原2018年度土地变更数据存在微小变化,现对2022年3月25日发布的《潮阳区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汕潮阳府公字〔2022〕5号)予以撤销。

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拟对金灶镇径头经济联合社、西胪镇陂头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根据“三调”数据,现将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拟征收位于潮阳区金灶镇径头经济联合社渡头洋片区的集体土地面积0.1818公顷(折合2.727亩),西胪镇陂头股份经济联合社七工区渠道旁的集体土地面积0.1988公顷(折合2.982亩),共计0.3806公顷(折合5.709亩)。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及权属

拟征收土地地类为:农用地0.3806公顷[其中耕地0.0159公顷(水田0.0159公顷)、园地0.1584公顷、其他农用地0.2063公顷]。征收土地权属为金灶镇径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0.1818公顷(折合2.727亩),西胪镇陂头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0.1988公顷(折合2.982亩)。

三、拟征地项目名称及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项目名称为潮阳区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留用地安置及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

根据《汕头市三洲榕南干渠抗旱应急引水工程建设征地工作协调会议纪要》(2021-74)的精神,征地补偿标准按不分地类综合包干单价每亩15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包干单价每亩1万元计算。

(二)留用地安置

留用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给予补偿,按征地总面积每亩2.4万元落实。

(三)社会保障

根据汕府办〔2021〕44号文规定,对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按非中心城区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4.59万元作为基数计提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为 20%。其中拟征收金灶镇径头经济联合社0.1818公顷(折合2.727亩),应计提征地社保费7.9574万元;西胪镇陂头股份经济联合社0.1988公顷(折合2.982亩),应计提征地社保费8.7015万元。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该地块为村集体统一经营土地,征地社保金分配按照被征地农户16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分配原则确定具体参保人名单和补贴金额。

公告期限: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7月9日,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请于公告期内持权属证明材料到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径头经济联合社、西胪镇陂头股份经济联合社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中段,邮编:515100,联系电话:0754-83812646)。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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