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潮阳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汕潮阳府公字〔2023〕15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拟对谷饶镇上堡居委上一、上四、上六经济联合社、东星经济联合社,铜盂镇玉窖经济联合社、树香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谷饶镇上堡居委上一经济联合社大西洋坊0.6319公顷(折合9.4785亩)、上堡居委上四经济联合社大西洋坊0.7529公顷(折合11.2935亩)、上堡居委上六经济联合社大西洋坊0.0418公顷(折合0.627亩),东星经济联合社东沟下洋坊1.9662公顷(折合29.493亩),铜盂镇玉窖经济联合社溪仔尾洋坊0.5666公顷(折合8.499亩),树香经济联合社大坽洋坊、溪尾洋坊14.4631公顷(折合216.9465亩),共计18.4225公顷(折合276.3375亩)。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及权属
拟征收土地地类为:农用地18.4225公顷(其中耕地14.4256公顷、林地0.4211公顷、草地1.7663公顷、其他农用地1.8095公顷)。征收土地权属为谷饶镇上堡居委上一经济联合社0.6319公顷、上堡居委上四经济联合社0.7529公顷、上堡居委上六经济联合社0.0418公顷,东星经济联合社1.9662公顷,铜盂镇玉窖经济联合社0.5666公顷,树香经济联合社14.4631公顷。
三、拟征地项目名称及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项目名称为潮阳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留用地安置及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为每亩28万元(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及附着物补偿费),另外增加青苗补偿每亩0.7万元以及土地平整围护费用每亩1万元。
(二)留用地安置
谷饶镇上堡居委上一经济联合社、上堡居委上四经济联合社、上堡居委上六经济联合社、东星经济联合社、铜盂镇玉窖经济联合社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每亩补偿标准为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其中谷饶镇上堡居委上一经济联合社、上堡居委上四经济联合社、上堡居委上六经济联合社、东星经济联合社每亩补偿标准为35.334万元,铜盂镇玉窖经济联合社每亩补偿标准为26.667万元。铜盂镇树香经济联合社采用实地划留方式,按征地总面积的10%划留。
(三)社会保障
根据汕府办〔2021〕44号文规定,对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按非中心城区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每亩14.59万元作为基数计提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为20%。其中拟征收谷饶镇上堡居委上一经济联合社0.6319公顷(折合9.4785亩),应计提的征地社保费27.658263万元;上堡居委上四经济联合社0.7529公顷(折合11.2935亩),应计提的征地社保费32.954433万元;上堡居委上六经济联合社0.0418公顷(折合0.627亩),应计提的征地社保费1.829586万元;东星经济联合社1.9662公顷(折合29.493亩)应计提的征地社保费86.060574万元;铜盂镇玉窖经济联合社0.5666公顷(折合8.499亩),应计提的征地社保费24.800082万元;树香经济联合社14.4631公顷(折合216.9465亩)应计提的征地社保费633.049887万元。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征收地块为村集体统一经营土地,征地社保金分配按照被征地农户16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分配原则确定具体参保人名单和补贴金额。
公告期限: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4月15日,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请于公告期内持权属证明材料到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上堡居委上一、上四、上六经济联合社、东星经济联合社、铜盂镇玉窖经济联合社、树香经济联合社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按程序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中段,邮编:515100,联系电话:0754-83812646)。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