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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2023-06-22 18:14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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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潮阳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汕潮阳府公字〔2023〕26号

潮阳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人民政府按委托权限于2023年6月19日以(粤府土审(05)〔2023〕54号)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18.4225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见下表:

序号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

面积(公顷)

土地

位置

地类

所有

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万元)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用地

1

上堡居委上一

经济联合社

0.6319

大西洋坊

0.6319

0

0

上堡居委上一

经济联合社

445.5

281.5115

2

上堡居委上四

经济联合社

0.7529

大西洋坊

0.7529

0

0

上堡居委上四

经济联合社

445.5

335.417

3

上堡居委上六

经济联合社

0.0418

大西洋坊

0.0418

0

0

上堡居委上六

经济联合社

445.5

18.6219

4

东星经济联合社

1.9662

东沟下洋坊

1.9662

0

0

东星经济联合社

445.5

875.9421

5

玉窖经济联合社

0.5666

溪仔尾洋坊

0.5666

0

0

玉窖经济联合社

445.5

252.4203

6

树香经济联合社

14.4631

大坽洋坊、

溪尾洋坊

14.4631

0

0

树香经济联合社

445.5

6443.3111

上述各项补偿费用按规定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落实给被征地农民。

二、社会保障安置

根据汕府办〔2021〕44号文规定,对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按非中心城区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每亩14.59万元作为基数计提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为20%。其中拟征收谷饶镇上堡居委上一经济联合社0.6319公顷(折合9.4785亩),应计提的征地社保费27.658263万元;上堡居委上四经济联合社0.7529公顷(折合11.2935亩),应计提的征地社保费32.954433万元;上堡居委上六经济联合社0.0418公顷(折合0.627亩),应计提的征地社保费1.829586万元;东星经济联合社1.9662公顷(折合29.493亩)应计提的征地社保费86.060574万元;铜盂镇玉窖经济联合社0.5666公顷(折合8.499亩),应计提的征地社保费24.800082万元;树香经济联合社14.4631公顷(折合216.9465亩)应计提的征地社保费633.049887万元。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征收地块为村集体统一经营土地,征地社保金分配按照被征地农户16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分配原则确定具体参保人名单和补贴金额。

三、留用地安置

谷饶镇上堡居委上一经济联合社、上堡居委上四经济联合社、上堡居委上六经济联合社、东星经济联合社、铜盂镇玉窖经济联合社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每亩补偿标准为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其中谷饶镇上堡居委上一经济联合社、上堡居委上四经济联合社、上堡居委上六经济联合社、东星经济联合社每亩补偿标准为35.334万元,铜盂镇玉窖经济联合社每亩补偿标准为26.667万元。铜盂镇树香经济联合社采用实地划留方式,按征地总面积的10%划留。

四、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潮阳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汕潮阳府公字〔2023〕15号)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调查核定结果为准。

五、本公告期限从2023年621日起至2023年7月5日止,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5)〔2023〕54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收补偿等有不同意见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地址:潮阳区棉新大道中段,联系电话:0754-83822700),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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