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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汕潮阳府公字〔2025〕38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海门镇新地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海门镇新地股份经济联合社长埠佳洋坊(详见勘测定界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0542公顷(0.813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25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居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征收土地列为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项目(潮阳区段)新增用地,用途按交通运输用地实施。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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