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潮阳区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汕潮阳府公字〔2022〕6号
潮阳区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人民政府按委托权限于2022年3月27日以(粤府土审(05)〔2022〕6号)批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已转文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13.5269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见下表:
上述各项补偿费用按规定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落实给被征地农民。
二、社会保障安置。
城南街道凤东经济联合社被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69人,凤南经济联合社被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449人,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为9000元。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按《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阳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潮阳府办〔2015〕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留用地安置。
留用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给予补偿,按征地总面积每亩1.176万元落实。
四、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潮阳区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汕潮阳府公字〔2021〕26号)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调查核定结果为准。
五、本公告期限从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5月24日止,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5)〔2022〕6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收补偿等有不同意见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用书面形式送达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地址:潮阳区棉新大道中段,联系电话:0754-83822700),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