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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土地利用规划(2018-2020年)》的公告
根据海门镇要求,海门镇原污水处理厂的选址位置在洞村湖口闸洋坊东侧海边,入海排污口申请难度大,现重新进行选址,易址后有利于污水管网铺设,排水可以排入大沟沽,但新选址位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对原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土地规划进行微调,为重点项目落户创造条件,现急需对海门镇洪洞村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修编。
根据汕头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有序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汕国土资通〔2017〕480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通知》(汕国土资通〔2017〕551号)和《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汕国土资函〔2018〕1359号),海门镇聘请技术单位编制了《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土地利用规划(2018-2020年)》,已于2019年2月1日经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复同意,批准文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批准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土地利用规划(2018-2020年)的复函》(汕潮阳府办复函〔2019〕22号),现予以公告。
附件:1.《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批准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土地利用规划(2018-2020年)的复函》(汕潮阳府办复函〔2019〕22号)
2.规划相关内容及图件。
汕头市潮阳区国土资源局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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