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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汕潮阳不动产【2020】015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收储原海门中心渔港港区填海形成87.09亩新增土地的复函》(汕潮阳府办复函【2020】71号)的复函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6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路段105号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窗口。联系方式:0754-83834640
公告单位: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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