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权属人林浩明)
编号:汕潮阳不动产【2022】120号
根据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潮阳执恢裁字第88-02号,因人民法院未能提收《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位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房地证字第0072364号
林浩明
商住用地∕住宅
440513011006GB80005F00010004
潮阳市棉城新华新华大道北侧西四幢306号
声明人:陈楚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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