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权属人吴壮涛)
编号:汕潮阳不动产【2023】023号
根据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粤0507执1807号之一,因人民法院未能提收《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位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0)潮阳区不动产权第0009127号
吴壮涛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440513008009GB00236F00060013
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里美居委新和惠路和平金丰广场第6幢603房
声明人:张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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