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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示(被继承人余应金)
编号:汕潮阳房地一体不动产〔2023〕27号
经余朝南申请继承余应金房产遗留的坐落于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棉北街道平南居委红湖路下十二巷3号的不动产。根据所有人签订的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上述的不动产个人所占有的产权份额由余朝南继承,如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据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书面异议,我局将予以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示。
公告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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