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权属人陈润智)
编号:汕潮阳不动产【2023】046号
根据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桂0103执恢211号,因人民法院未能提收《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位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房地证字第1162289号
陈润智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440513012055GB80001F000900700
汕头市潮阳区城南街道新宫新园住宅区西9幢510号房
声明人:南宁市联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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