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公告
编号:汕潮阳不动产【2023】106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抵押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汕头市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
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里美居委新和惠路和平金丰广场第1、2、4、5、6幢01商场首层至三层
19011.00m2
商业服务
公告单位: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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