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权属人马贞松)
编号:汕潮阳不动产【2023】126号
根据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粤0507执2576号之九,因人民法院未能提收《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位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房地权证汕潮阳字第3000042531号
马贞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40513011052GB00208F00290042
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平东居委东山花园第29幢901号房
声明人:郑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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