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权属人谢昭阳)声明
编号:汕潮阳不动产【2023】130号
谢昭阳遗失位于潮阳市棉城龙井城南二路南五幢201号的《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证字第4716361号,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本人将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声明人:谢昭阳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潮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