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余朝明)声明
编号:汕潮阳不动产【2023】143号
余朝明遗失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棉北街道平西居委明华花园C2幢603号房的《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权证汕潮阳字第3000064497号,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本人将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声明人:余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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