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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编号:汕潮阳房地一体不动产〔2024〕161号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1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路中段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联系方式:0754-83838014。
公告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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