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潮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专题专栏 > 不动产登记工作
分享到:
不动产继承公示[被继承人李乐(曾用名:李耿乐)]
编号:汕潮阳不动产【2023】223号
郭映琴申请继承继承李乐(曾用名:李耿乐)房产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潮阳区城南街道龙井居委柴油机厂宿舍楼南幢3梯405号房(带本幢首层35、36号单车房)、汕头市潮阳区城南街道龙井居委柴油机厂宿舍楼北幢2梯204号房的不动产。根据所有人签订的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上述的不动产个人所占有的产权份额由郭映琴继承,如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据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书面异议,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