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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汕潮阳不动产【2025】079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棉新大道中105号
联系方式:0754-83834640
公告单位: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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