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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前期场地平整工程及围墙附属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2019-01-21 11:05
  • 来源: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分中心
  • 发布机构: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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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2019.01.18)

公告编号汕潮阳公资交(建)告【2019】02号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前期场地平整工程及围墙附属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立项批文文号潮阳发改[2018]92号
招标人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潮阳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联系人吴先生、黄先生联系电话0754-86623021、0754-82131881
工程地点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场地土方平整工程及园区围墙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工程对园区1000000.7平方米(合1500.001亩)场地进行平整,填方工程量约381086.4立方米,挖方工程量约410947.3立方米;围墙工程为园区外围围墙建设,浇筑2.7米-3.2米高钢筋混凝土挡土墙150米,砌筑2.7米-2.95米高蒸压灰砂砖围墙4858.55米,安装2台智能照明控制箱和362套不锈钢围墙灯。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979.81万元,设计费98.5万元。
资金来源及构成财政投资100%
招标内容为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工作和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作。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对投标单位要求一、投标人投标合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省外企业为一级)或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2015]52号文要求,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负责人(包括设计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按附件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可以由两家单位组成,其中:牵头人必须是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另外一方须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5、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拟派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二、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定标方法:本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和综合评估法。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www.stjs.org.cn/)下载。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提出,招标人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上答复,答疑、补遗文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www.stjs.org.cn/)公布为准,地点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分中心(潮阳区棉西路住建局二楼)。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会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或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回执》(一式二份)同时准时到场参加。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汕头建筑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交易场所汕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分中心(区住建局主楼二楼)
行政监督部门汕头市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54-83606531
项目核准部门汕头市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754-83600534
监察部门汕头市潮阳区监察委员会联系电话0754-83600365
信息发布时间201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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