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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汕潮阳公资交地告 [2020]4号)
  • 2020-02-25 09:10
  • 来源: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分中心
  • 发布机构: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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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和舖经济联合社经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人民政府同意,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核准,委托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分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和舖经济联合社上坛洋的2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一)JG2020-8号地块

用地面积(平方米)

规划设计指标要求

起始价(设有底价、

人民币)

加价幅度(人民币)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JG2020-8号

和平镇和舖经济联合社上坛洋

1780.1

工业

用地

50年

>1.0,≤3.5

≥30,≤60

≥10,≤20

50

122万元

1万元

60万元

  (二)JG2020-9号地块

用地面积(平方米)

出让年限

规划设计指标要求

起始价(设有底价、

人民币)

加价幅度(人民币)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JG2020-9号

和平镇和舖经济联合社上坛洋

3100.9

工业

用地

50年

>1.0,≤3.5

≥30,≤60

≥10,≤20

50

212万元

2万元

100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竞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和平镇和舖经济联合社签订《项目发展协议》(详见附件11)。

  三、本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3月26日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分中心(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三楼),或自行上网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申请人可于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6日17时止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达账)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16时00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参加竞买申请条件的,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分中心给予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报价时间:

  1、JG2020-8号地块挂牌报价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30日15时00分。

  2、JG2020-9号地块挂牌报价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30日16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按照《项目发展协议》的有关要求:

  1、JG2020-8号地块产业类型为“加工、电脑绣花、电子商务”。

       JG2020-9号地块产业类型为“制造、加工、针纺织品、服装、塑料编织品、塑料制品”。

  2、竞得人应在竞得土地后,签订出让合同前7日内与和平镇和舖经济联合社签订《项目发展协议》,作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效附件。若竞得人无法在规定时限内与和平镇和舖经济联合社签订《项目发展协议》,和平镇和舖经济联合社有权取消竞得人的土地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3、竞得人在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三)竞得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四)成交价款支付规定: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成交价款,竞得人必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余款。

  2、挂牌出让地块的成交价款以现款缴交,竞得人不得以其有关被欠债权相抵扣。

  (五)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公共资源交易栏目、汕头市潮阳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网、汕头日报、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分中心(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三楼)电子显示屏和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和舖社区党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北116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三楼

  联系人:郑女士    肖先生

  联系电话:(0754)83812622

  九、附件下载: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2.《宗地位置示意图》、3.《宗地红线图》、4.《宗地规划设计条件》、5.《竞买申请书》、6.《授权委托书》、7.《个体工商户现场授权委托书》、8.《竞买报价单》、9.《拟成立新公司的声明与承诺书》、10.《成交确认书》、1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项目发展协议)》。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分中心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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