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2、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二、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采用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提疑的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入系统后,选择拟参投的对应项目,填写相关信息,然后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操作详见《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v2.1(投标人)》。 2.各投标人务必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匿名的方式提出疑问。 3.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公布的为准,地点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分中心(汕头市潮阳区棉兴南路与棉新大道交叉口南100米汕头市潮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三楼),具体详见电子交易平台对应项目的“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文件进行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委托)、《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回执》(一式二份)准时到达交易现场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4、纸质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