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汕头市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更正公告
  • 2024-06-14 17:05
  • 来源: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分中心
  • 发布机构: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分中心
  • 【字体:    

关于汕头市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修改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页最高投标限价和第6页投标报价说明中的第1小点:

  “本项目勘察费5500000.00元、设计费26176300.00元分别作为投标报价计算基数。本次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5500000.00元×(1-5%)=5225000.00元;本次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6176300.00元×(1-5%)=24867485.00元。”

  修改为“本项目勘察费5500000.00元(该费用已经下浮30%)、设计费26176300.00元(该费用已经下浮30%)分别作为投标报价计算基数。本次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5500000.00元×(1-5%)=5225000.00元;本次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6176300.00元×(1-5%)=24867485.00元。”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6页、第7页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2.1勘察费包含岩土勘察费及测量物探费。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

  其中岩土勘察费基准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测量物探费基准价按《测绘工程产品价格(2009)》计算,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工程勘察提交成果文件后,根据现场实际发生的岩土勘察工程量及测量物探工作量进行计算勘察费结算价。

  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勘察(含测量、物探)工作量按实计算结合中标下浮率计入勘察费结算价。

  2.2设计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A.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B.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它设计收费(本项目不计算其他设计收费)。

  C.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为中标单位的报价下浮率)。

  工程设计费的结算时以区发改局批准的概算的工程费金额为设计收费计费额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本项目设计收费作为结算价。工程设计费的结算价原则上不因工程建安费预算价和工程建安费结算价的变化而调整。

  若因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工作或因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按程序申报经审批后,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合同,但中标下浮率保持不变。重大变更增加的设计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入工程设计费最终结算价。”

  修改为“ 2.1工程勘察结算收费计算:

  勘察费包含岩土勘察费及测量物探费。

  工程勘察结算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30%)×(1–中标下浮率)。

  其中岩土勘察费基准价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测量物探费基准价参照《测绘工程产品价格(2009)》计算,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最终勘察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岩土勘察及测量物探工作量按本条的计算方法进行结算。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需要,招标人要求增加(减少)的勘察(含测量、物探)工作量按实计入结算,但中标下浮率保持不变。

  工程勘察费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2.2工程设计结算收费计算:

  设计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A.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B.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它设计收费(本项目不计算其他设计收费)。

  C.工程设计结算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30%)×(1-中标下浮率)。

  若因招标人要求增加设计工作或因其他非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按程序申报经审批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中标下浮率保持不变。重大变更增加的设计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入工程设计费最终结算价。

  工程设计费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4页、第35页五、合同价款:

  “1.工程勘察收费计算:

  勘察费包含岩土勘察费、测量物探费。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

  其中岩土勘察费基准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所得,测量物探费基准价按《测绘工程产品价格(2009)》计算所得,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最终勘察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勘察及测量物探工作量按本条的计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由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进行审定。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招标人要求增加(减少)的勘察(含测量、物探)工作量按实计入结算,但费率浮动幅度(中标下浮率)保持不变。

  2.工程设计收费计算:

  设计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A.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B.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本项目不计算其他设计收费);

  C.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为中标单位所报下浮率)。

  注:基本设计收费的结算价以本次招标项目工程经区发改局批准的概算工程费用总额为计费额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

  设计费结算价原则上不因工程预算价和结算价的变化而调整。

  若非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增加设计工作,按程序经审批后,由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费率浮动幅度(中标下浮率)保持不变。”

  修改为:

  “1.工程勘察结算收费计算:

  勘察费包含岩土勘察费、测量物探费。

  工程勘察结算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30%)×(1–中标下浮率)。

  其中岩土勘察费基准价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所得,测量物探费基准价参照《测绘工程产品价格(2009)》计算所得,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最终勘察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岩土勘察及测量物探工作量按本条的计算方法进行结算。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发包人要求增加(减少)的勘察(含测量、物探)工作量按实计入结算,但中标下浮率保持不变。

  工程勘察费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2.工程设计结算收费计算:

  设计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A.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B.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本项目不计算其他设计收费);

  C.工程设计结算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30%)×(1-中标下浮率)。

  若因发包人原因要求增加设计工作或因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按程序申报经审批后,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合同,但中标下浮率保持不变。重大变更增加的设计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入工程设计费最终结算价。

  工程设计费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汕头市潮阳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汕头市潮阳区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汕头市潮阳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潮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