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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的公告
  • 2020-12-29 15:50
  • 来源: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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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中共汕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简政放权加快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0〕105号),进一步扩大我区镇(街道)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 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了《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通用目录(工程建设领域)》,确定了244项可以调整由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区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镇(街道)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确保镇街接得住、用得好。各镇(街道)应当依法做好实施工作,确保相关权责落实到位。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8日。


    附件: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通用目录(工程建设领域).xls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的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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