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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跑一趟!户籍篇3——户口迁移
  • 2021-03-05 09:3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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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提升潮阳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近期,小编会详细地整理各类与广大市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窗口服务办理措施,让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大家一目了然,只跑一趟!

  今天的办证指南是关于户籍的第三篇——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

1、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入户

申办条件

  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
证明材料

  1户口迁移证(省内迁移不需办理户口迁移证,需提供本人户口卡);

  2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

  4迁入地户口簿(包括原在汕户籍档案)。

2、本市生源因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申办条件

  原家庭基础在本市,因退学、休学迁回原籍入户。
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

  3退学、休学证明;

  4迁入地户口簿;

  5户口迁移证(省内迁移不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本市普通高等、中等院校录取外地生源新生入户
申办条件

  本市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录取的外地生源新生。
证明材料

  1录取新生名册;

  2新生录取通知书;

  3学校证明;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一站式迁移不需提供迁移证)。

4、应届毕业生迁出
申办条件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
证明材料

  1接收函或接受单位意见;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

  3迁出地、迁入地户口簿(省内迁移一站式)。


办理程序

  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


办理期限

  即来即办。


注:

  1.上述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粤省事”申请的,无需提供复印件;申请人需填写相关表格。

  2.规定时限不包括发函调查时间;申请类别属一站式迁移的,审结时限后增加3个工作日作为迁出地派出所审核时间。

  3.未尽事宜,请参照《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2019年修订版)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潮阳公安分局投诉电话:

  0754-83822393

  我们会及时处理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议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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