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起重机械、叉车使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起重机械、叉车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起重机械、叉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提示如下:
一、起重机械、叉车特种设备定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一)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二)叉车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一个品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包括机动工业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工厂厂区,指有明确管理边界,从事加工、组装等的制造厂厂区,港口(码头),铁路货物和物流园区。
旅游景区,指有明确管理边界,纳入风景游览区、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范畴管理的区域。
游乐场所,指有明确管理边界,纳入游乐场、主题乐园范畴管理的区域。
叉车,指可由司机直接操纵(含遥控),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式叉车。主要用于工业搬运,在港口、车站、机场、货场、工厂车间、仓库、流通中心和配送中心等场所进行托盘货物的装卸、搬运作业。
(三)根据《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负责工程工地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实施。
二、起重机械、叉车基本管理要求
(一)起重机械/叉车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二)起重机械/叉车需要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起重机械/叉车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证件:起重机指挥(Q1)、起重机司机(Q2)、叉车司机(N1),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A),并且证件在有效期内。(作业人员证件可以通过“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nse.samr.gov.cn/info-pub/pub核验证书真伪)
(四)起重机械/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起重机械/叉车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根据本单位起重机械/叉车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起重机械/叉车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起重机械/叉车安全员,并逐台明确负责的起重机械/叉车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要求。
(五)起重机械/叉车使用单位需要对使用的起重机械/叉车(包括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自行检查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做出记录。
(六)起重机械/叉车使用单位要对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核。
(七)起重机械/叉车使用单位需要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进行演练。
(八)起重机械/叉车作业现场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九)起重机械/叉车使用单位的使用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管理要求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
起重机械/叉车使用单位要对照《起重机械、叉车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项目表》开展自查,建立起重机械/叉车和作业人员管理台账,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属于停用或报废、已拆除的,及时办理停用或报废、注销手续。
三、相关业务办理联系方式
(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及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注销等手续,可联系各区县市场监管局登记窗口电话:88604697(金平区)、88263393(龙湖区)、86702362(濠江区)、87217907(澄海区)、86716018(潮阳区)、87781068(潮南区)、86809208(南澳县)、88364692(高新区)、83596806(综保区)、89927563(华侨试验区)。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电话:汕头市特种设备协会88545422。
(三)特种设备报检联系电话: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汕头检测院88844404。
(四)特种设备业务咨询联系市、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局特设科88526752,金平区局特设股88604692、龙湖区特设股87266136、濠江区局特设股87369577、澄海区局特设股85823975、潮阳区局特设股83716019、潮南区局特设股82806084、南澳县局特设股86808665、高新区分局88364692、综合保税区分局83596806、华侨试验区分局89927563。
素材来源:汕头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