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下列4辆货运车辆已超过车辆年审期限未进行年度审验,按规定注销营运手续,其营运相关证件于2024年1月16日开始自行作废,现予以公告。
附件:超过车辆年审期限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车辆明细.xls
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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