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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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05-22
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2024-05-22

潮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22  浏览次数:-

  为了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实施

  局人秘股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牵头组织工作和政务公开发布平台的政府信息发布及日常维护工作。

  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各中心(队)依据本办法规定,根据各自承担职责,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范围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二)局机构设置、股室职能和管理权限。

  (三)局机关工作动态。

  (四)局机关人事信息。

  (五)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六)局机关规范性文件。

  (七)城市管理业务工作。

  (八)城市管理工作规划计划。

  (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十)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城市管理问题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十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城市管理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方式

  (一)潮阳区人民政府网。

  (二)办公室受理公开。

  (三)主流新闻媒体公开。

  (四)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公开方式。

  四、主动信息公开的程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城市管理信息,由相关股室、事业单位形成书面信息,呈报分管领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进行审查,然后制作并公开发布。

  城市管理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至发布日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人秘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的申请,然后转交相关股室、事业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呈报主要领导签署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

  六、监督与责任

  将城市管理信息公开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局督查考核股不定期对城市管理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对按规定应公开而未公开的责任部门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