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汕头市潮阳区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区财政局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
2.部门文件;
3.办事指南;
4.工作动态;
5.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6.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
9.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专栏
(二)公开方式
潮阳区财政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地址为http://www.gdcy.gov.cn/stcyczj/gkmlpt/index。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潮阳区财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潮阳区财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潮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对申请获取信息应当描述详尽、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 潮阳区财政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3.潮阳区财政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在潮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潮阳区财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潮阳区财政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潮阳区财政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受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三)申请时间的确认
1.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 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答复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潮阳区财政局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潮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潮阳区财政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潮阳区财政局(人事秘书股)
办公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北街道柳园路33号
邮政编码:515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4-88712119
电子邮箱:stscyqczj@qq.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