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工室
负责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包括内部党团、工会、妇女组织建设和老干部、计划生育工作等。
2、监督室
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3、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4、指挥中心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保密、通信、公安信访等工作。
5、法制室
负责指导、协助开展公安法制建设;审核呈报劳动教养案件、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案件;审核刑事强制措施、经济案件立案、治安行政案件及行政强制措施;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复查、督办控告申诉案件;组织本局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承办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6、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等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等任务。
8、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警卫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承担防暴及本区治安巡逻防控工作的指导等工作。
9、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职务侵占、侵占、商贸、涉税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对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妨害对公司和企业的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10、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办理本区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来本区境外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涉外案件、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受理华侨回国安置工作。
11、网络警察大队
负责实施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工作。
12、公安派出所主要职责:
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