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潮阳区中华路276号,邮编:515100,电话:0754-83883058。
一、概述
2018年,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严格按照《条例》、《汕头市政务公开条例》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12号)和《印发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0〕307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根据《条例》规定,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全面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使公众更好地了解和理解公安工作。
(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优化受理、审查、征询等环节,依法依规及时回复公民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答复合法有据、准确及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通过平安潮阳新浪微博,潮阳公安微信公众号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2018年,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通过上述渠道主动发布各类信息69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包括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区治安情况、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户政、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发挥政务网站核心平台作用,通过潮阳区政府政务网站,完善公安信息公开、网上服务、警民联系等功能,及时公开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便民利民措施、重大工作部署和警务信息等重要信息。进一步发挥传统媒体的传播优势,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公安机关重要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进一步发挥新媒体作用,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时公开工作情况,加强群众对潮阳公安工作知情度。
三、改进措施
2019年,潮阳分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教育培训。根据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同时,通过加强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贯彻执行《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继续通过新闻发布、网上公布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同时,充分借助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制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服务公关的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政务网站建设力度,巩固和优化现有网上服务,继续推出网上便民服务措施,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