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涵盖了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梳理各类信息,规范化、系统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及时公开发布,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回复公民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答复合法有据、及时准确,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个别薄弱环节:一是信息公开栏目事项不平衡,如工作动态公开较多,其他栏目公开内容较少;二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不够丰富。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完善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提高民警贯彻执行《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丰富公开形式。继续通过新闻媒体、新媒体、网上发布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动态和警方提示。同时,充分借助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制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服务公关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审批把关。严格按照“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原则,对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防止发生违规泄密事件。
(四)加强培训教育。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加大业务知识和信息化水平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养,确保我局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