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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3735039192X/2023-00023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潮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3-06-07
名称: 汕头市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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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3-06-07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抓实“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壮大纺织服装特色优势产业,助力我市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措施。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纺织服装类企业新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优质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支持。(市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

  二、企业快速入驻奖励

  对入驻首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前50家购买市级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厂房的纺织服装生产型企业,按不超过实际购买厂房价款的5%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50万元。对入驻首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前50家购买市级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商铺的从事纺织服装相关的批发零售企业,按不超过实际购买商铺价款的1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牵头负责)

  三、企业免租补贴

  鼓励市级纺织服装产业基地运营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标准厂房和商铺免租政策,按实际免租面积对运营平台给予补贴奖励,励标准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元(厂房)和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商铺),补贴期不超过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牵头负责)

  四、企业经济贡献奖励

  对落户市级纺织服装产业基地的纺织服装类生产型企业,按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量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五、高层次设计人才奖励

  对纺织服装类企业引进或培养的人才获得“国际羊毛标志大奖”“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等国际级或国家级大赛最高奖或荣誉称号的,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纺织服装类企业引进或培养的人才获得“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现代轻工纺织专项赛”“广东省‘南粤杯’服装设计师职业技能大赛”等大赛最高奖或荣誉称号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六、总部企业落户奖励

  对外市迁入并经我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纺织服装类企业,给予总部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300万元。(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促局牵头负责)

  七、支持企业融资

  对取得我市商业银行机构新增贷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纺织服装类企业,按企业每年实缴贷款利息(不包括罚息)的30%给予奖励,自企业投产运营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3年内,对达到约定项目效益的年度可适用该政策,每家企业贴息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800万元。(市投资促进局、金融工作局牵头负责)

  八、支持举办行业展会展览

  对在我市举办3天及以上纺织服装行业专业展会展览的主办单位,展会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展会展览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相应增加不超过5万元补贴,单场展会展览最高补贴50万元。(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九、支持建设直播基地

  对设立直播间10个(含)以上、服务纺织服装类企业20家(含)以上的纺织服装类直播基地,年度纺织服装类直播销售额达到1亿元的,给予直播基地不超过30万元奖励,当年度基地直播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相应增加不超过3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十、提供综合保障服务

  加大对纺织服装类企业用地、用水、用能等资源要素的供给力度。加快审批进度,进一步优化纺织服装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服务,支持企业招工稳岗,鼓励高等职教院校、技工院校为纺织服装类企业培养输送专业技能型人才。纺织服装类企业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汕头市高层次人才的,享受配偶工作推荐、子女入学(园)、社会医保等“一站式”服务。(市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电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本措施所称“总部企业”“市级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分别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相关认定管理办法。

  本文件自2023年5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相关政策条款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上述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国家、省、市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不一致的情况,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市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潮阳工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