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阳区关于支持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专项扶持措施的通知》(汕潮阳府办〔2023〕17号)文件精神,根据《潮阳区对口帮扶协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潮阳区关于支持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专项扶持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汕头市潮阳区共建产业园区新入库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资金奖励申报工作。
一、适用范围
2023年度共建产业园区范围内新入库限上批发零售住餐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共建产业园区范围内当年度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餐企业给予奖励,每家批发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每家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每家住餐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2023年度汕头市潮阳区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上服务业企业资金奖励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核实原件,盖章);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23年复印件,需要核实原件,盖章);
(五)近三年度企业诚信材料。提供2类信息,一是信用中国平台(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二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显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车辆违章信息不需要)、列人经营异常名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按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纸质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统一采用PDF格式,将以上申报材料(一式5份,含电子档)报所在镇(街道)经发部门初审。
(二)相关镇经发部门认真核对原件后出具审核意见,在2023年度《汕头市潮阳区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上服务业企业资金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汇总填写《2023年度汕头市潮阳区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上服务业企业资金奖励汇总表》(附件2),报送区统计局审核出具意见后,于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档)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企业须严格按照《深圳市龙华区对口帮扶协作潮阳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执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专款专用,并设立专账核算。相关镇经发办要加强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监控,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资金使用安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
附件1:汕头市潮阳区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上服务业企业资金奖励申请表.xls
附件2:汕头市潮阳区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上服务业企业资金奖励汇总表.xls
汕头市潮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林同志,联系电话:0754-83602817)